“兄弟,来‘炒币’不?
包教包会,新手小白也能赚到钱。”
有人想带你投资虚拟币?
一定要擦亮眼!
从投资者到受害者,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想要拉别人“炒币”的人也要注意了
小心钱没赚到还犯了法
快来看看我院办理的这宗案例
经鉴定,该平台账户共计收到“比特币”100余个、“以太坊”500余个、“泰达币”30万余个。
犯罪嫌疑人小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小甲通过各种方式将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即在交易平台以投资虚拟货币之名实施诈骗,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我院依法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对小甲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
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明确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
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
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
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提供服务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居民朋友们要警惕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陌生人放出所谓的内幕消息,都是骗子的惯用伎俩,切勿轻易相信高额投资回报的诱人承诺,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保护自身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