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已明确规定,VPN被正式列入监管范围。在我国,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开展跨境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责任义务,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规定,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网络“翻墙”更不可行
莫因一时好奇心
违法乱纪毁前程
来 源|大关警方
编 辑|朱 睿
编 审|徐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