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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在提案中表示,“受现行企业上市标准、上市流程、市场监管力度以及投资者准入门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效能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对此,他提出了多方面建议,其中包括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吸引投资者入市。他认为,目前北交所针对个人投资者的准入资金门槛为证券资产50万元,较高的投资门槛会减少市场中的交易型投资者,并导致市场活跃性较低、交易层面供需不平衡等一系列问题。在强化投资者保护、杜绝市场操纵的基础上,冯艺东建议将当前“50万元证券资产”的个人投资者门槛调降至10万元,与创业板保持一致,随着市场全面成熟甚至可以取消投资者准入门槛。
全国政协委员、启明创投主管合伙人梁颖宇在提案中建议降低投资港股的门槛。对于如何依托香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梁颖宇提出了具体建议,即监管机构可审时度势,借助“双柜台模式”推出的契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通过“沪深港通”投资港股的门槛,进一步巩固香港金融市场的建设。例如,将投资者的门槛与创业板对齐,从50万元降低至10万元,从而支持更多人民币通过香港进入国际市场,并不断扩大香港的人民币资产规模。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认为,应推动明确科创基金认定标准。她在议案中提出,目前科创基金发展主要面临六方面问题,即市场对科创基金存在认识误区、投早和投小以及投“硬科技”力度不足、长期稳定资金来源较少、退出渠道有待拓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乏力、专业人才支撑不足。
对此,贾文勤建议,推动明确科创基金认定标准;鼓励地方政府设立科创母基金,推动设置完善的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推动商业银行理财资金通过接续发行方式长期配置科创基金;推动“长线”资金增加对科创基金的配置比重;进一步扩大份额转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范围;优化科创基金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中国科创基金有限合伙人(LP)队伍,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专业人才集聚高地。
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建议,要不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推进银行中长期储蓄、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入市,吸引全球大型龙头股权投资机构进入中国,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引导更多长期资本流向科技创新领域。
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黄世忠建议,要明确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配合方的法律责任。他表示,可通过修法或释法的方式,明确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和金融机构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
一是明确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和金融机构为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蓄意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法律责任。
二是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增加相应的条款,明确蓄意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妨碍其执行法定审计工作的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是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和金融机构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法律责任,用于指导基层法院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的审理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行政处罚委一级巡视员罗卫建议,明确证券期货第一审行政案件统一由当地中院管辖。
罗卫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规定,证券期货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亦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则缺乏统一规定。实践中,证券期货第一审行政案件,既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也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
罗卫认为,鉴于证券期货行政案件专业性强,属于司法审判高度专业、高度前沿的领域,且各地对于此类行政案件的管辖做法不尽一致,为统一标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明确证券期货第一审行政案件统一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责编:万健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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