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李旭反传防骗团队获悉,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王某甲、冉某某、高某某等四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MBI”传销组织通过“MFC”游戏理财创富平台和“MTI”网络传销两大平台,以投资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等宣传口号为诱饵,诱使其会员积极发展下线,分设1-8个级别的会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对应的700元-245000元不等会费,购买虚拟货币(积分)取得会员帐号,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顺序组成上下层级,一人可注册多个帐号,每个帐号发展下线会员按左区、右区双区制进行发展,1个帐号可发展2个人,以此类推,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以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形成金字塔形层级关系,骗取钱财,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015年6月,被告人王某甲经被告人刘某某引荐,以其妻子王某乙的名义缴费加入“MBI”传销组织。被告人王某甲在2015年11月份发展被告人冉某某为其下线,2016年2月,被告人冉某某又发展被告人高某某为其下线。
被告人刘某某、王某甲、冉某某、高某某加入“MBI”传销组织后,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在永济市等地集中授课、召开分享会,建立微信群、粉丝交流、个别讲解等形式,进行“MBI”宣传积极发展下线。为调动传销人员的积极性,发展更多会员,被告人刘某某、王某甲、冉某某、高某某还通过安排团队会员前往马来西亚等地参观考察、参加分享会等方式积极发展下线壮大该传销组织。
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某所处层级36,下线层数为17,下线数量为15246,去重后下线数量为316;被告人王某甲(赵某某)所处层级为9,下线层数为10,下线数量为14070,去重后下线数量为685;被告人冉某某所处层级为10,下线层数为9,下线数量为7546,去重后下线数量为441;被告人高某某所处层级11,下线层数为4,下线数量为784,去重后下线数量为38。
根据公安部经侦云端下发线索与鉴定报告统计,被告人王某甲(赵某某)下线永济籍去重后数量为83人。被告人刘某某、王某甲、冉某某、高某某均在永济“MBI”传销组织中负责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系该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王某甲、冉某某、高某某组织、领导以投资“MBI”获取高额回报为名,引诱参加者以缴纳投资相关钱款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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