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的情况,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18日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坚决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不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账户和支付结算、宣传展示等服务,同时提示社会公众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资金受损。
不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
2020年以来,伴随虚拟货币价格大幅波动,国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有所抬头,中国居民盲目跟风,通过境外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参与交易炒作,容易遭受较大损失。
公告称,应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此前,人民银行已先后关闭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211家。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框架下,2017年9月,人民银行等7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
公告明确,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
三大协会还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投资者谨防个人资金受损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进行风险提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如果金融机构、非银支付机构提供了相关服务,应视作非法集资协助人,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个人、企业不受法律保护,近年来,对于涉虚拟货币交易的案件,各地法院依据公告规定,判处有关交易合同无效,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受损投资者起诉不予支持。很多投身“币圈”的投资者,白白遭受了损失。
事实上,虚拟货币场外交易商和大部分交易所不受监管,虚构交易、操纵价格、侵吞客户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交易所诱导投资者参与杠杆交易,极易产生巨大损失。
三大协会提醒投资者,不要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据新华社
(上海证券报记者 黄紫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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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