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屏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八旬老妪被尾随抢劫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0年12月21日晚,被告人余某在屏南县古峰镇古厦一民房内赌博时,看见一同在场赌博的八旬老妪张某将现金放入口袋内,便产生抢劫现金的念头。后余某一路尾随张某并提前埋伏在阴暗路段,待张某路过时强行将张某拉入巷子内,使用暴力将张某随身携带的现金3190元抢走后逃离现场,造成张某头部、手臂等多处受伤,伤情属轻微伤。次日,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余某实施犯罪的对象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对被告人余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屏南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老年人因随身携带大量财物遭尾随抢劫的案件并非偶发。因老年人反抗能力弱,极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因此老年人应尽量避免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和财物。若发现有陌生人尾随,尽量选择人多地段行走,发生危险时及时向路人求助或拨打报警电话。
(福建法治报通讯员 陆丽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