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现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对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北京互联网法院现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线索,有线索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若所提供的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案款3%的比例向提供线索者支付赏金。同时,也希望被执行人见此公告后,与本院联系,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0)京0491执1445号
执行标的:420,441.00元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执行依据:(2019)京0491民初36938号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广州周先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润云路14号201房
法定代表人:周金年,总经理
悬赏有效期:2021年5月6日-2021年11月6日;执行完毕后,及时刊登公告取消悬赏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等方式进行举报。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熊志钢、孟丹阳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
联系电话:010-86433639;010-86433948
二○二一年五月六日
注 意
● 悬赏金支付条件:
①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②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③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④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①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②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③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