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移动互联网已深刻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无论出行,还是购物,无论工作学习,还是休闲娱乐,甚至是应对公共卫生事件,都越来越离不开线上技术的支撑。
在移动互联网市场价值呈井喷式增长的十年中,每个人不知不觉间也拥有了越来越多的“线上财产”——提供便利的会员账号,承载记忆的云盘相册,比自家孩子年长的企鹅账号,投入大量时间金钱的网店,风险与收益并存的虚拟货币,兼具情绪价值、商品价值的游戏账号与物品……
这些虽没有实体,但难以割舍的数据化财富,是否受法律保护?归属权是平台还是自己?灭失后价值如何界定?能否顺利分割或传承给下一代?今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并没有忽视对公民互联网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 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看似没头没尾的一句话,实则具有非凡意义——127条不仅点明了数据、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迈出了对数字资产进行保护的重要一步。也意味着,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其法律效力层级会得到来自《民法典》的提升。
虚拟财产能否继承?首先,《民法典》127条肯定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民法典》1122条规定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也就是说,除了法定不可继承、实际上不能继承的财产之外,一切皆可继承,公民合法获得的虚拟财产也不例外。
夫妻间虚拟财产能否分割?在实务中,如果虚拟财产变现价值不高,实用性也一般,更可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比如号码很普通的企鹅号,卖不出价的非酋游戏账号等等。
反过来讲:如果该虚拟财产的变现价格较高、实用性很强,比如六位号码的企鹅号,价值数千的游戏账号,一般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该财产的人身属性强,某一方也不同意变现分割,Ta可通过给予原配偶额外经济补偿,获得完整所有权。
虚拟财产灭失后,能否寻求法律帮助?
随着线上虚拟财产规模增加,盗号等侵害他人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也愈加常见,由于还没有专门法律应对此类行为,人民法院遇到此类案件,一般会采用实用主义审判观点,从维护法律公平公正及社会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在现有法律体系中选择判决依据。
比如,盗号这种行为会按盗窃定性,只是有些被盗账号价值太低够不上盗窃罪量刑最低标准,如果账号价值高,比如值达十万元以上,刑期就要十年起步了。
在04年,出现国内第一例虚拟财产纠纷案,朝阳法院判决某游戏公司恢复玩家在游戏中丢失、被删除的装备,判决书中写道:“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
通俗地说,拿现有法律套用网络虚拟财产案件,也基本够用。但从更加长远的视角来看,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互联网对公众生活影响的加深,目前这种没有专项法律法规的现状,无法让公众线上虚拟财产出于严密、标准化的保护中,还会因为缺乏裁决、审判统一标准,导致有相似案情的案件,裁判结果却出入较大的情况出现。无论如何,《民法典》已就公众虚拟财产保护迈出坚实一步,让我们一起期待守护国民线上财富的专门法律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