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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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9临-2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标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2、交易价格:人民币23,418.705万元;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楚都”)100%股权,如首次挂牌无受让方摘牌,同意在评估价格降低10%(含10%)的范围内再次挂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18临-36)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临-38)。

因首次公开挂牌转让的武汉楚都100%股权,至报名截止时间无意向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2019年3月4日,经公司研究,决定在该股权原有挂牌价格23,487.45万元的基础上下调10%,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再次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挂牌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2019临-09)。

二、进展情况

2019年5月24日,公司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成交通知书》、《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成交确认书》,武汉尚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3,418.705万元成功竞得武汉楚都100%股权。2019年5月27日,公司与武汉尚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尚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4L0MEY0R

注册资本:1000万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40号闽东国际城3栋A单元20层5室-2

法定代表人:刘迎

经营范围:商业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服务;对房地产业的投资;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停车场服务;旅游项目开发;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对旅游业的投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说明:武汉尚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尚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尚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标的

闽东电力持有武汉楚都的100%股权,以及该等股权项下权利义务。

2.转让价款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闽东电力持有的武汉楚都100%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3,418.705万元;该等股权转让价款不含股权交易服务费用、税收等费用。

3.支付方式

本协议各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由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1乙方已支付至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200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在扣除本次股权交易服务费用等相关费用共计87.2561万元后,剩余人民币2,112.7439万元直接转为本次股权转让的部分价款,并由交易所在收到交割完毕文件后直接划转给甲方。

3.2截止2018年9月30日,甲方尚欠武汉楚都人民币165,698,271.42元(其中甲方应付武汉楚都借款本金161,481,899.75元,甲方应付武汉楚都借款利息4,868,238.17元,甲方应收武汉楚都人力资源费651,866.50元)。甲方已于2019年4月16日支付武汉楚都上述借款利息4,868,238.17元,2019年4月17日甲方收到武汉楚都上述人力资源费651,866.50元。

截止2018年9月30日,甲方欠武汉楚都借款本金人民币161,481,899.75元,该本金从2018年10月1日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止按利率0.35%/年计算利息,该本金和利息在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予以相应抵扣。抵扣上述款项后,视同甲方与武汉楚都的全部债权债务均已结清,甲方与武汉楚都不再有债权债务关系,乙方应自行与武汉楚都依法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关系。股权转让款抵扣上述款项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3.3武汉楚都同意本协议第3.2条所约定的债务转让方式,即甲方所欠武汉楚都的款项转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再向武汉楚都支付该欠款。乙方承担该欠款并承诺及时如数归还武汉楚都,具体还款事宜由武汉楚都与乙方自行协商,与甲方无关。

3.4除按本协议第3.1款、第3.2款以及第3.3款的约定履行外,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扣除上述款项后的股权转让余款,计人民币5120.249011万元。

3.5为维护转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一致同意,一切交易款项收付均支付至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并由交易所在收到交割完毕文件后直接划转至闽东电力银行账户。

4.股权交割

各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履行完毕相应付款义务,且闽东电力收到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和武汉楚都办理武汉楚都的资产移交、档案资料移交、经营权转移以及向工商部门办理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董监事变更等手续。

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45天内为股权交割过渡期,股权交割过渡期内,武汉楚都有关管理人员将协助乙方做好武汉楚都日常生产经营,配合乙方人员熟悉武汉楚都情况。若在股权交割过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无法进行股权交割的,乙方同意交易所直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无任何异议。

5.税费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费等有关规定各自缴纳,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武汉楚都负责办理并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变更登记的全部手续和所需费用。

6.违约责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则甲方有权选择:(1)要求乙方就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闽东电力支付违约金;或者选择(2)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本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实现投资收益约4900万元,将增加公司本期的净利润约4900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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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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