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葡萄牙税收体系由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地方税等构成,社会保障基金也是葡萄牙税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葡萄牙现行税种有7 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地产交易税、房地产税、印花税和其他税收。葡萄牙税收体系是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并用。
【报税时间】葡萄牙规定企业报税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1日。
【报税渠道】葡萄牙规定企业报税须在网上完成。
【报税手续】依据企业性质和经营规模大小,企业报税手续有所不同。
【报税资料】葡萄牙规定所有账目应由具备资格的会计师制作,报税所需提交的大多数文件可以直接在税务局网站上填报。公司种类不同,所需填报的表格不同。
二、主要税赋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IRC)】在葡萄牙从事商业、工业或农业经营活动并在葡萄牙注册的企业,应向葡萄牙税务部门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征收基数=利润-可核销成本。(1)大型企业(营业额在5000万欧元以上)所得税率为21%;中小企业在1.5万欧元以下的所得部分的税率为17%,1.5万欧元以上所得部分 的税率为21%。(2)2019年在现行附加税税率基础上,针对企业年利润在150万-750 万欧元、750万-3500万欧元,以及超过3500万欧元的部分,分别新增3%、 5%和9%的国家附加税。(3)简化中小企业报税方式,营业额达20万欧元的企业可选择简化方式报税。(4)企业亏损的摊销年限为5年。(5)中小企业如将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资,可减免10%的企业所得税。
【城市附加税(Derrama)】各地方政府有权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基础上加收最高为1.5%的城市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IRS)】葡萄牙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包括境内、境外所有个人收入,征税比例为0-48%;非葡萄牙居民则仅以在葡萄牙取得的收入作为纳税基数,统一征税比例为25%。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商业经营或提供服务所得收入、资本收益、租金收入、投资收益、养老金(4104欧元以下部分免税)、董事金等。个人所得税根据年总收入之和,按梯度比例交纳。
【增值税(IVA)】增值税是葡萄牙在1986年加入欧洲共同体后开始征收的税种。在葡萄牙境内进行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交易,以及从欧盟以外进口的商品等均需交纳增值税。葡萄牙增值税采用三种税率:一般税率、优惠税率和最优惠税率。葡萄牙大陆一般税率为23%、优惠税率为13%,最优惠税率为6%。马德拉地区分别为22%、12%和5%。亚速尔群岛分别为18%、9%和4%。为促进旅游业发展,葡萄牙政府从2016年7月1日起将葡萄牙餐馆中食物的增值税从23%降至13%,牛奶、咖啡和瓶装水也降至 13%,酒和其他非酒精饮料仍维持23%的增值税不变。
【房地产交易税(IMT-Municipal Property Transfer Tax)】葡萄牙境内所有房产、地产在进行买卖时,均需交纳房地产交易税,税费征收基数取房地产成交价格或房地产注册登记价格二者较高者。乡村类房地产,交易税为成交价的5%位于城镇的永久居住类的房地产,交易税税率根据成交价的高低而不同:房地产买卖合同金额在92407欧元以下免交房地产交易税;92407至574323欧元之间采用2%至8%浮动税率;超过574323 欧元,房地产交易税税率固定为6%。房地产交易税由房屋买主支付,一 般在支付房款同时或者在支付房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在国外进行的 房产交易,必须在房产交易后的下一个月内完税。
【房地产税(IMI-Municipal Property Tax)】房地产拥有者每年应交纳房地产税,属地税范畴。乡村类房地产税收比例为0.8%,城镇类房地 产税率在0.3%-0.45%之间,列入司法管辖黑名单区域的房地产税率为 7.5%。税收基数按葡萄牙境内城乡房地产的税务登记值计算,并由地方政府进行周期性复核,税额征收核算基数通常为房地产市场价格的 80%-90%。
【印花税(IS)】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文件、营业账簿、书册等为对象所课征的税。葡萄牙征收印花税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固定税率,如支票、商业簿册、遗嘱、不动产登记等;另一种方式是按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印花税,税率从0.0025%-35%不等,此类合同包括不动产买卖、捐赠、保函、抵押、保险单等。
【其他税收】包括消费税及车辆税。其中消费税主要有:酒精饮品税、燃油等能源税、烟草税。车辆税的征税基础是根据发动机容量和二氧化碳(CO 2)排放量决定。
三、优惠政策框架
葡萄牙政府于1995年11月28日颁布了第321/95号法律,规范和确立了外资在葡萄牙直接投资的法律框架。该法律确定了外商在葡萄牙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确定了外资经营类型;规范了外资参与股份制公司、购置不动产以及签订投资合同的方式;明确推动和协助外资的机构及职能;确立国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登记制度以获取相关管理及统计数据;确立了纠纷解决方法、机构设置所受限制、保密责任以及对违反该法律可能受到的制裁等方面内容。 第321/95号法律第2章规定了外资在葡萄牙直接投资基本原则:外资在葡萄牙享有与葡萄牙本国公司完全相同的权利和保障,并有权享受所有优惠政策;外资在葡萄牙投资运作必须遵守葡萄牙基本法律、现行经济法规和原则以及葡萄牙参加的国际协议所规定的法律条款。第321/95号法律第3章第2-3条规定了国外投资的类型。第321/95号法律第8章规定:外资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必须将项目进展情况以及盈利情况 向有关部门通报,通报内容仅用于有关部门的信息管理数据统计。
【政府鼓励政策】葡萄牙政府鼓励外国直接投资。根据欧盟规定,无论是购买产品或服务,其成员国不得限制外国资本自由流动。葡萄牙对外投资贸易局(AICEP)负责投资规模在2500万欧元以上项目,限额以下项目则由葡萄牙中小企业局(IAPMEI)负责,两部门制定了诸多鼓励政策,并积极协助外国企业到葡萄牙投资。只要投资能带来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劳动力水平提高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都能够得到支持。葡萄牙将鼓励投资项目划分为《符合国家潜在利益项目PIN》和《符合国家长远战略利益项目PIN+》两大类,在网站刊登了葡萄牙国家战略发展框架规划,列明了葡萄牙政府承诺的多项优惠政策。
【投资工业、物流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满足以下三方面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税收优惠政策:(1)投资领域:冶炼化工工业;旅游业;信息服务业;农牧林和养殖业;媒体和娱乐业;环保行业;能源行业;电讯行业。(2)项目条件:投资额不得低于500万欧元;投资需对国家有益或有 助于解决地区贫困和发展不平衡问题;能增加就业并促进科技创新。(3)企业条件:具有合格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稳定;会计记录合规;可征税利润额不得以间接估算法计算;企业行为符合劳工、环 保、公平竞争方面的法律规定;减去公共援助后,纳税额不低于合法开支额的25%;纳税行为合规。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税收优惠,包括:(1)减免10%-20%的企业所得税;(2)减免购买项目直接相关建筑时应缴纳的物业转移税;(3)减免拥有项目直接相关建筑期间应缴纳的房地产税;(4)减免签署项目相关合同时应缴纳的印花税。葡萄牙对外投资贸易局作为葡政府的招商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者的优惠政策申请做出评估,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协调相关部门确定优惠政策。
四、行业鼓励政策
目前,葡萄牙对外资完全开放,外资进入不受限制,也无特殊行业优惠政策。
【产能合作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及政策倾向】 2011年11月10日,葡萄牙部长理事会第45号决议批准了交通可持续发展战略计划(称为PET),确立了该产业2011-2015年的战略优先目标。2014-2020年交通和基础设施战略计划(称为PETI3+)是2011-2015年度 PET的更新版本,对该行业进行第二阶段的结构改革,同时将为2020年交通和基础设施提供一整套投资计划。2019年1月,葡萄牙政府提出《2030年国家投资计划》(Programa Nacional de Investmentos 2030),并于2019年8月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现有基础设施情况进行评估,广泛听取各级地方政府和人民意见;对 2020-2030年全国范围内基础设施投资、战略投资和结构投资进行全面规划,并制定具体方案。葡萄牙政府在未来将进一步使经济增长和预算安排相协调,努力实现2050年交通和基础设施的长期愿景目标。
五、地区鼓励政策
葡萄牙政府为了促进内陆地区的发展,在全国设定了21个地区,提供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这些地区包括:Alentejo Central, Alentejo Litoral, Algarve, Alto Alentejo, Alto Minho, Alto Tâmega, Área Metropolitana do 72 葡萄牙 Porto, Ave, Baixo Alentejo, Beira Baixa, Beiras e Serra da Estrela, Cávado, Douro, Lezíria do Tejo, Médio Alentejo, Região de Aveiro, Região de Coimbra, Região de Leiria, Região de Viseu Dão Lafões, Tâmega e Sousa, Terras de Trás-os-Montes。
【优惠政策】在上述地区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对已经在上述地区运营的企业,可享受优惠企业所得税率(15%);(2)在上述地区新设立的企业,可享受优惠企业所得税率(10%);(3)对资产折旧的30%予以补偿,上限不超过50万欧元;(4)对于为永久性工作岗位支付的社保支出予以50%的补偿;(5)对企业获得的永久使用的建筑或房屋免除房产交易税;(6)对中小微企业前1.5万欧元应纳税所得额可享受12.5%优惠税率。对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企业,三年内减收额上限为20万欧元,交通领域企业减收额上限为10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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