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为,甲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无息、快速放贷为诱饵,聘请颜某为公司总经理,出面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协议,并以关联企业乙公司名义与借款人签订服务协议,收取高额服务费达到虚增贷款金额的目的...
法院认为,根据《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中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应当认定无效,并判决...
委托理财但是没签合同,一般是投资者委托自己的熟人、朋友、亲戚进行理财,这时投资者的风险在于投资真的产生高收益时自己无法拿回高收益,因为没有明确的合同证明投资者和他人的委托理财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的泰达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并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更不能作为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故高某主张以交付价值1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的泰达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