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文件均未提出“可能”明知这个概念,但在司法实务中,有一些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卡类掩隐犯罪时完全套用了帮信罪的“可能”明知的概念,在讯问笔录或其他证据中只证明“我认为我转移的资金可能有问题”,“组织者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周加海、喻海松作为《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主要起草人,其在《〈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
【案例】(2020)浙0783刑初220号2018年11月以来,被告人佘永念等人在冯福成(另案处理)的介绍下,明知银行卡系被他人用于实施犯罪活动,仍利用自己及他人的身份信息在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
本以为找到了快速致富的新路径,殊不知不少人因为虚拟币“搬砖”而身陷囹圄,被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还是应验了那句老话——“快速...
在刑事案件中,如能够认定行为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移他人的虚拟货币,构成事实上的盗窃行为,对此,究竟是认定为盗窃罪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司法实务中依然存在争议...
【案例】(2020)浙0783刑初220号2018年11月以来,被告人佘永念等人在冯福成(另案处理)的介绍下,明知银行卡系被他人用于实施犯罪活动,仍利用自己及他人的身份信息在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周加海、喻海松作为《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主要起草人,其在《〈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
综上,笔者认为发行虚拟货币若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发行虚拟货币只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
有的地方认为,行为人不留过夜资金或卡内不留余额的行为属于异常因素,表明其对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和可能收到问题资金有比较深刻的认知,可以据此推定其主观“明知”...
本以为找到了快速致富的新路径,殊不知不少人因为虚拟币“搬砖”而身陷囹圄,被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还是应验了那句老话——“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