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中下旬,被告人陈某香多次窜至固镇县刘集镇渡口村、城关镇五里井村等地,趁被害人家中无人之际,采用撬门别锁、攀爬院墙等方式多次进入被害人家中,盗窃电瓶车、黄金首饰、古钱币等物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他人以网上平台推广虚拟币的方式,实施发展会员拉下线,以赚取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投资人进行注册投资,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他人以网上平台推广虚拟币的方式,实施发展会员拉下线,以赚取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投资人进行注册投资,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年底,被告人陈某加入“虚拟数字货币传销交易平台”,参与名为“数字货币刷单”的虚拟投资项目,该项目对外宣传通过下载“AR ”“MARK”等软件低买高卖“数字货币”获利,而实际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