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若虚拟币商主观上明知上游资金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或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其主观明知的认定情形,即存在收取高价“手续费”、利用买卖虚拟货币的...
检察机关在审查全案证据,并对9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后,认为根据最高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
有的地方认为,行为人不留过夜资金或卡内不留余额的行为属于异常因素,表明其对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和可能收到问题资金有比较深刻的认知,可以据此推定其主观“明知”...
因此,若虚拟币商主观上明知上游资金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或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其主观明知的认定情形,即存在收取高价“手续费”、利用买卖虚拟货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