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认定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裁判案例:霍燕、邱清华不当得利纠纷[(2022)闽09民终537号]本案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
案例二:(2021)浙1121民初3237号,原告在某平台中购买USDT,向被告的银行卡转账2万元,购买后,原告一直没有收到相应的USDT,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2万元,法院认定双方买卖...
案例二:(2021)浙1121民初3237号,原告在某平台中购买USDT,向被告的银行卡转账2万元,购买后,原告一直没有收到相应的USDT,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2万元,法院认定双方买卖...
案例二:(2021)浙1121民初3237号,原告在某平台中购买USDT,向被告的银行卡转账2万元,购买后,原告一直没有收到相应的USDT,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2万元,法院认定双方买卖...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及的泰达币,作为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胡某称应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沈某要求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工资、奖金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辩护人认为,涉案虚拟货币不属于财产,涉案交易平台系境外违规平台,不应得到法律保护,且指控犯罪数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而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事实与经过:朱某向方某支付了购买Tripio币款,但是方某未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Tripio币,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购币款...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及的泰达币,作为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胡某称应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沈某要求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工资、奖金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辩护人认为,涉案虚拟货币不属于财产,涉案交易平台系境外违规平台,不应得到法律保护,且指控犯罪数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而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但是鉴于比特币的融资发行、交易对可能会对我国金融秩序乃至社会稳定可能造成巨大冲击,因此我们认为,任何组织、个人与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从事数字货币交易、发行等相关行为,在法律上应当被认定为无效...